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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章 上港河女尸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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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3章 上港河女尸案1 (第1/2页)

    四天后,省厅传回消息,送检的样本比对成功,确认婷婷内裤上,腿上提取的样本和梅亮鑫的DNA样本比对成功,良城县刑警大队算是拿到了他违法犯罪的铁证。

    这个铁证,让梅亮鑫企图在法庭上翻供的企图直接落空。

    而这四天时间里,刑警大队的刑警队员们,也找到了另外两个被猥亵儿童的家长,对他们进行了询问以及对她们本身的耐心劝导和询问,最终问出了两人都被梅亮鑫多次猥亵的过往,好在两人都只是被猥亵,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性侵,这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随即,良城县公安局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检察院核准认定后,移交良城县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但是良城县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整理和审阅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梅亮鑫很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县一级人民法院并不具备这一能力,因此,向林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移交。

    半个月后,也就是2001年4月1日,林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梅亮鑫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审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版)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梅亮鑫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梅亮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外,被告人赔偿三名被害人全部医疗、检查、交通等直接经济损失。。。。。。【重点:1997年版的刑法,并没有精神损失费,只有医疗费,治疗费!】

    消息传回刑警大队,大家并没有想像中的那么高兴,虽然揪出了梅亮鑫这种潜伏在人民群众的恶魔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是一想到被他猥亵侵犯的三个小女孩,所有人的心里,都是沉甸甸的。

    当然, 沉甸甸的归沉甸甸的,该申报的立功奖励,还是要申报的!

    毕竟,这不是魏贤钧一个人的事情,下面胡山,五中队的队员,六中队跟着一起出警的法医,都眼巴眼望的等着呢!

    这起案件,由医院报警偶然案发,魏贤钧带队侦办,不仅查清婷婷被性侵的犯罪事实,还通过审讯攻坚,挖出被嫌疑人埋藏多年的布布、瑶瑶两起隐案,将祸害三名幼童的惯犯彻底绳之以法,在当地百姓之间反响很大,群众交口称赞。

    大队内部研究奖励建议:魏贤钧作为该案的总指挥、主办领导,对深挖隐案、固定全套证据起到关键作用,上报申报个人三等功;五中队中队长胡山、六中队技术勘查民警,申报个人嘉奖;刑侦五中队,申报集体嘉奖。

    这一建议一出,彭乐的重案中队差点又炸了!

    本来,这次要不是出上港镇的案子,这功劳就是他们重案中队的了,哪里能有胡山什么事?哪里会有五中队什么事?

    这下好了,不仅肉被人吃了,汤也被人喝了,他们重案中队只能闻闻味了!

    一时间,一中队的队员看向彭乐的眼神,都有些变了,哪怕只是一点点!

    而在刑警大队内部,也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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